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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房产交易中的三金购房纠纷远离你-【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2:17:24 阅读: 来源:水分计厂家

袁媛

所谓房产交易中的“三金”,是指意向金、定金和订金。那么三者有何不同呢?定金和订金仅一字之差,意义又有多大差别呢?下面,融360小编就来告诉你什么是房产交易中的“三金”吧!

1.定金、订金大不同

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是从法律上看性质却大不相同。订金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2.意向金≠定金

法律上没有意向金的概念,所谓的意向金是中介按惯例向购房者收取的一笔具有担保性质的费用,无法律约束力。

定金有双重法律效率,既可作为合同担保保障合同履行;又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向卖房人支付的定金不应超过总房价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需要签订购房意向协议,购房者需要注意什么呢?

1.应明确房屋的价格、意向金的交纳方式等;

2.应明确购房意向金在什么时候转变为购房定金,这直接关系到购房意向金能不能要回的问题。

3.对违约行为进行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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