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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主城区最低工资不得低过800元

发布时间:2020-03-04 12:39:29 阅读: 来源:水分计厂家

非全日制用工8元/小时

九江新闻网讯(实习生 万轶群 记者 程正林)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2年我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类别:一类区域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二类区域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三类区域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四类区域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五类区域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时。

其中,一类适用区域均为南昌市各区,其他各类标准在我市适用区域如下: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二类区域;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湖口县为三类区域;星子县、武宁县为四类区域;都昌县、修水县为五类区域。

文件指出,以上标准未考虑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

该调整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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